全国田径竞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及相关事宜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4 12:38:54

根据我国田径竞赛工作发展需要,结合田径竞赛裁判员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现就国家田径竞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协会选派的田径、竞走、越野项目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的劳务费由中国田径协会承担(由地方赛事组委会支付),路跑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的劳务费由地方赛事组委会承担。差旅费及食宿费由各赛区按照相关标准承担。劳务费标准如下:

(一)按裁判级别收费:国际级600元/天;国家甲级600元/天;国家乙级500元/天。

(2)按岗位划分:技术代表、赛事经理800元/天;赛事督导、技术官员督导、赛事经理助理、技术主管、展示督导700元/天;技术官员、裁判长、技术助理督导、场馆设备裁判员、TIC裁判员、播音员、竞走裁判员600元/天;裁判长、场馆设备裁判员500元/天;其他裁判员400元/天。

(三)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全程马拉松(或其他公路比赛):技术代表、赛事管理人员每项收费2800元(2200元);外国裁判员每项收费2000元(1500元)。

(四)A级(B/C级及以下)测量员:全程马拉松及以上项目2500元(1500元/1000元)/天;其他路跑项目1500元(1000元/750元)/天;竞走项目1000元(800元/600元)/天;如相应级别测量员由国际组织委派或因其他原因需与相应级别的国际测量员协调,其劳务标准按照国际田联相关标准执行。

注:因工作需要,参与测量工作的其他裁判员应遵循上述(二)项的标准。

二、分配原则

(1)追求更高,不追求更低(路跑项目除外);

(二)田径、竞走、越野比赛计算天数:为比赛天数加3天(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退场);

(3)对于因工作需要提前参与赛事筹备工作的活动经理、技术主管,将根据实际工作量增加相应天数的人工费用;

(四)竞走、路跑测量员兼任其他职务裁判员的,测量费用和其他职务费用须按照标准分别计算。

3.各赛区要从举办全国田径比赛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调配裁判队伍中国田径裁判协会,精简人员,厉行节约(原则上只在全国锦标赛、锦标赛设立仲裁)中国田径裁判协会,减少财政支出。

4、本规定适用于我协会一级、二级及国际级田径赛事的中国籍裁判员,其他赛事和裁判员可参照执行中国田径裁判协会,也可根据赛事特点自行制定裁判员劳务费标准。

五、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中国田径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田径协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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